大陸新娘出軌敗露後帶孩子躲娘家被法院判1年半

,吳姓大陸新娘因與職場老板搞曖昧被丈大陸新娘夫發現,竟趁老公與情敵談判時,偷帶三歲大的小兒子回大陸娘家。夫家提告後,檢方兩度要求帶孩子回台灣,她卻置之不理,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以她為一己之私剝奪丈夫對孩子的監護權,判徒刑一年六新娘秘書個月。

  不過,吳婦與丈夫打離婚官司時,因民事法庭法官諭知孩子回台灣後可繼續與她同住,她稍後已將孩子帶回台灣;同時,又因民事法庭除判准兩人離婚,還將孩子的監護權判給她,此舉也讓刑事法庭法官決定網開一面,宣告緩刑三年。

  吳姓婦人,2002年8月與台籍的王姓男子結婚,婚後以依親名義來台長期居住,兩人還育有兩名兒子。台中新秘

  2007年間吳婦到台南市一家蘭園工作,因與陳姓互傳多封內容曖昧的簡訊,被丈夫發現。吳婦擔心醜事曝光,一旦丈夫訴請離婚,不僅無大陸新娘法繼續居留台灣工作,連兒子的親權都會喪失,因此趁丈夫與情敵仍在談判之際,當天中午回家即詐騙公公婆婆說要帶三歲大的小兒子出去玩,卻直接前往小場搭機飛回大陸娘家。

  事後,夫家要求吳婦將孩子帶回台灣,她卻獨自回台,丈夫不得已除向台南地檢署控告妻子妨害家庭外,也向台南地方法院訴請離婚。

  檢方開庭偵查時,兩度要求吳婦先帶孩子回台灣,丈夫也答應支付交通費,但她一直置之不理,檢方於是依妨害家庭罪嫌提起公訴。

  不過,台南地方法新娘秘書院審理時,卻認定吳婦帶孩子回大陸娘家是行使親權,並不符合妨害家庭罪構成要件,據此判決無罪。檢方不服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,更一審引用最高法院判例新秘,認定吳婦私自帶走孩子的行為,已達剝奪夫家監護孩子的行為,符合妨害家庭略誘罪要件,撤銷改判一年六個月。此案仍可上訴。

文章標籤
全站熱搜
創作者介紹
創作者  茶飲加盟 的頭像
茶飲加盟

茶飲加盟的部落格

茶飲加盟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1)